查考圣经:女性圣职任命与忠于圣经的呼召

撒母耳·可兰腾-皮皮姆


第4 圣经的权威与解释

1、圣经:唯一的权威

2、和谐的解释方法

3、信赖的态度和依赖上帝

注释

从前述的分析中,显然任命女性作为长老或牧师并不是一个文化问题,要按照个人的成见或偏爱或世界特别地区的社会结构来解决,这些社会结构可能是“民主的”、“族长的”、“独裁的”、或别的方式。它也不是一个平等权利的问题,要通过民事法律或诉讼这种事来解决。这问题不是一个财政问题,取决于经济力量的基础或经济黑函的威胁。它甚至不是一个政治问题,要通过请愿书的推动、公众意见的测验、投票、或调查来解决。这是一个神学问题。它只能在圣经的基础上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

但是如果我们在如何解释圣经的问题上不一致,那么我们又怎么能根据圣经解决这个问题呢?《查考圣经》将提供一些建议,是关于当信徒们――如个人、一个教会团体、理事会议上的教会全体――对一个未解决的神学问题寻求明白上帝的旨意时,圣灵如何给予他们指导的。本章论述的基本原则对于正确理解圣经是至关重要的。[注1]

1、圣经:唯一的权威

66卷新旧约圣经是上帝旨意及其救恩的清楚可信赖的启示。它们构成了所有教训与实践应当基于的标准,也是检验它们的标准(提后3:15-17; 诗119:105;箴30:5, 6;赛8:20; 约17:17;帖后 3:14;来4:12)。我们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基本信仰的第一条说:“圣经各卷是上帝旨意无误的启示。它们是品格的标准,经验的试金石,教义的权威启示者,以及上帝在历史中之作为的可信赖的记录。”至少有三个含意出自这一基本信仰:

1、圣经,权威的标准。 赞成唯有圣经(圣经的唯一权威)意味着相信并顺从圣经所阐明的一切并让圣经判断并控制每一思想和行为。基督亲身的榜样,是再三地诉诸于圣经(例如,“难道你们没有读过 …… ?”;“经上记着说”,显明圣经是上诉的最终法庭(比较。太12:3, 5; 19:4; 21:16, 42; 太4:4, 7, 10; 5:17-19)。反对圣经,是无处上诉的,因为“经上的话是不能废的”(约10:35)。

怀爱伦解释了为何神学问题――信仰与实践的问题,包括女性任命于福音事工中的问题――应该单独在圣经的基础上予以解决:“上帝的圣言是伟大的谬误检测器;我们所相信的每件事物都要带到它面前受检验。圣经务必成为我们每一道理和实践的标准。我们务必虔诚谨慎地研究它。对于任何一个人的意见,若非将之与圣经相比较,我们就不该接受。在信仰的问题上,圣经的神圣权威是至高的。永生上帝的圣言才是所有论争的最终判决。”(《怀爱伦1888材料集》, 第44,45页)

2、 圣经,高于人的理智与经验。 圣经独一的权威意味着人类关于信仰与实践的理智和经验必须经受圣经的校正。理智是应当充分运用的,但它不可作为一种脱离圣经的独立权威来使用(林前2:1-10)。当亚当和夏娃接受了邀请,去追求他们自身独立判断的资智之外的智慧时(创3:5-6),他们就误用了他们的理智。智力的自负显示的是不信,而不是信心。因此走进圣经,真正的问题就不是基督徒该不应该思考,而是该如何思考――就是说,他的思想是不是该由圣经控制(箴3:5-6)。尊重顺从上帝的圣言不仅是理智的可靠运用,而且是一种出自信心的行为。

同样,经验在基督徒的信仰中也是重要的(约一1:1-3),但它也不该有高于圣经的优先权。为避免将主观的宗教经验与“圣灵的带领”相等同,信徒需要圣经的矫正标准,它是比任何经验都“更确的”。使徒彼得讲述这个问题的方式是很有意义的。在彼后1:16-18他抵制那种控告说基督教的信息是一种毫无历史事实事件根据的虚言。至于证据,他诉诸于使徒们的直接经验:“我们亲眼见过……亲耳听见……我们同祂在一起。”然而,在第19节他诉诸于某种比经验“更确的”事物――即,先知的预言,神圣的灵感,权威的圣经(同上。20-21;比较。路24:25-27, 32)。 [注2] 鉴于人们倾向于接受圣经是因为圣经确认了他们的经验(个人的、文化的、科学的、宗教的、等等),彼得论说经验(包括他自己成圣的经验)是可信赖的,因为它是经过圣经证实的。

依照怀爱伦所言,“但是上帝必要有一等人在世上维护《圣经》,并专以《圣经》为一切教义的标准和一切改革的基础。学者的见解,科学家的推理,宗教会议的信条或议案,以及多数人的意见,--这一切都不应该作为证据,来确定或反对任何一项宗教的信仰,何况宗派繁多,而各派所议定的教义更是五花八门呢。在接受任何道理或教训之前,我们应当查问明白,它是否以“耶和华如此说”为根据。”( 《善恶之争》,第37章, 第595页,斜体另加,以示强调)。

3、 圣经,是它自己的解释者。在对圣经的独一权威的支持中,我们承认圣经即是充足的(例如,对于得救之路的指导以及服务的工作,它包含教会所需要知道的一切)又是清楚明确的(例如,通过将一段经文与另一段经文相对照,圣经自己就能解释自己,使读人的明白)(提后3:16-17)。这意味着圣经不需要由任何外部来源作补充(例如,人的理智、经验、或传统)。它也不该依照一些外部来源被解释(例如,教会的传统、哲学、科学、圣经以外的信仰、心理学、等等),好像这些来源的权威是与圣经平等或高于圣经一样。反之,圣经的充分充足性与清楚明确性证实了改正教宗教改革的原则,即圣经务必保持为它自己的解释者。

怀爱伦再三强调:“要使圣经成为自己的解释者,将关于一个特定主题在不同时代不同环境下的所有经文都集合在一起。”(《儿童指导》,第511页)“我看到上帝的圣言,作为一个整体,是一个完美的链条,环环相连并且彼此解释”(《早期著作》第221页)。我们必须服从圣经“当它是上帝的道,唯一充足、无误的准则,”圣经“必须成为它自己的解释者”(《善恶之争》,第173页)“要以经文解释经文,使一节成为另一节的解答”(《布道论》,第581页)。“圣经就是它自己的解释者。经文与经文要互相对照”(《教育论》,第190页)。“无论哪一个特定的圣经章节的需要明白的信息都能在圣经本身的页面中找到。

圣经是它自己的解释者,这个历史上著名的原则拒绝相信大众的信仰,那种信仰认为每个人或神学家都是自己的解释者。如果每个人都是自己的解释者,而不是圣经,那么象女性圣职任命这种在神学家中缺乏一致性意见的问题,很容易就被曲解为灵感的作者们自己就缺乏一致性意见,好像神学家们的权威是与灵感的圣经作者们的权威相等一样。另一方面,支持圣经是自己的解释者这种原则暗示当圣经的研究者们中间缺乏一致性时,他们必须虔诚祈祷地继续查考圣经,直到上帝在这个问题上发出更多亮光为止。

圣经的充足性与明确性暗示,圣灵――作为无误的解释者,能使每一位真诚的真理寻求者明白上帝的旨意(约7:17)。这并不意味着在圣经中就不会遇到困难了,而只是因为圣灵照料着圣言,所以当以经文对照经文之时,圣经信息的实质就能被每一位基督徒――学者或非学者――所理解。

2、和谐的解释方法

圣经不该被视为仅仅是由不同作者写成的涉及许多不相关题目的一套丛书。正相反,灵感的圣经是一部单一的书,有一位单一的著者――上帝(提后3:16; 彼后1:21)――并且有一个单一的主题(上帝通过基督的救赎计划)[注约5:39;路24:25-27])。因为整本圣经都是圣灵灵感的启示,圣经每部分的正确意义都必与圣经关于那一题目其余的教导相一致。所以,在走进圣经时,我们不该以一种使一部分经文看起来与另一部分经文相抵触的方式来解释它们;反之,我们应该在其不同部分之中寻求和谐融洽。

怀爱伦写道:“由于一个题目经过几个[圣经]作者从不同的角度和关系上去发挥,对于一般肤浅,不求甚解,或有成见的读者,或许会显着有自相矛盾之处;但一个审慎,敬畏上帝,而有清晰眼光的读者,却能看出其中基本上的和谐。”(《善恶之争》,导言)从而,“凡认真查考圣经的人必会看见圣经的不同部分之间存在着的和谐;他必发现一段经文与另一段经文的关系,并且他的辛苦必获得极其宝贵的回报”(《时兆》1893年二月6,第214页)。此外,“圣经是它自己的解释者,一段经文解释着另一段经文。通过涉及同一题目的经文的相互对照,你就会看到你从未梦想过的美丽与和谐” (《证言》,4:499)

3、信赖的态度和依赖上帝

既然教会在考虑任命女性,使徒彼得关于保罗著作的警告就特别重要了:“就如我们所亲爱的兄弟保罗,照著所赐给他的智慧写了信给你们。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讲论这事。信中有些难明白的,那无学问、不坚固的人强解,如强解别的经书一样,就自取沉沦。”(彼后3:15-16)。如果我们要避免歪曲圣经或曲解它的信息,那么在我们着手上帝的灵感之言时,我们就必须采取一种信赖的态度并依赖上帝,并且我们必须个别地、全体地寻求圣灵的指导。

1、谦卑与可教性。 要胜过对于上帝圣言之教导的怀疑和不信,我们必须有小孩子的单纯和信心,并且我们必须预备学习、接受、并相信圣经所教导的,无论它似乎多么令我们不快。我们必须降卑我们的骄傲,并降服我们喜爱罪恶的心,它们总是试图篡夺圣经的权威。“怀疑不信的真原由,不论如何掩饰,大半总不外乎贪恋罪恶。骄傲而恋罪的心,不喜听圣经的教训和约束;既不愿遵守圣经的规则,就偏于怀疑圣经的权威。我们要寻求真理,须先存诚实渴慕真理和愿意顺从的心。人存着这种精神来研究真理,就必发现许多的证据,证明圣经实在是上帝的话。他们也可明白圣经的真理,而有得救的智慧。”(《拾级就主》即《喜乐的泉源》第12章·释疑)。

通过祷告人承认要依赖上帝才能明白祂的话。因此祷告在解释圣经中颇有助益,可以将解经的人与给予圣经作者们灵感的同一位圣灵联系起来。祈祷承认一种要发现上帝旨意的诚恳愿望,而不是支持的证据要证明个人预想的意见是正确的。从而,当我们接近圣经时,我们必须祈祷:“主啊:求你将你的律例教训我…求你开我的眼睛,使我看出你律法中的奇妙…求你赐我悟性”(诗119:12, 18, 34; 比较。27, 33)。在对这种祷告的回应中,上帝已经应许要赐予知识――(1)藉着圣灵并(2)藉着基督徒的团体(弗3:16-19;弗1:17-19; 西1:9)。

2、圣灵对信徒个人的指导。 离开圣灵的指导和启发,圣经就无法被正确地理解。“明了上帝的话,只有一法,就是须借启示圣经的圣灵的光照亮。”“但若没有圣灵的引导,我们随时都有歪曲或曲解圣经的危险。” (《拾级就主》即《喜乐的泉源》第12章·释疑)。

我们并不轻视圣经专家们有价值的贡献,但我们需要记得,每个人都不需要大量的专业神学知识就可学习圣经。圣灵的职责之一就是引导平信徒们,正如领导神学家们一样,进入“一切真理”(约14:26; 16:13-14; 林前2:10-14; 约一2:27)。“耶和华的法度确定,能使愚人有智慧”的保证依然有效(诗19:7)。圣经甚至能使小孩子“有得救的智慧”(提后3:15)。圣灵必引导每一位以孩童撒母耳的谦卑、可教、且敬畏上帝的态度接近上帝圣言的人:“耶和华啊,请说;仆人敬听”(撒上3:9-10)。

圣灵能使一般的教会成员明白圣经,这一真理削弱了那种形容只有少数“无误的”专家――他们是“教皇、”“学者、”或“领导者”――才能明白圣经的倾向。怀爱伦警告了这种危险:“撒但经常设法使人的注意力转离上帝,而去注意人。他叫人仰望主教,牧师,和神学教授们,作为他们的向导,而不愿亲自查考《圣经》来明白自己的本分,这样,撒但就能借着管理这些领袖的思想,去影响广大群众随从他的意旨”(《善恶之争》第37章,第595页,斜体另加,以示强调)。圣经指向的不是易犯错误的人,而是圣灵――基督所指定的教会教师(约16:13最强音)――作为唯一无误的一位,圣经的相信者在上帝圣言的学习中,必须向祂寻求指导。

3、圣灵在教会团体内部的指导。 然而在圣灵指导着信徒个人的圣经学习的同时,保罗说信徒将“与众圣徒一同”达到对上帝的认识(弗3:18),暗示上帝也通过基督徒的团体给予属灵的理解。这一事实批判了解经的“独行主义”――这种精神说“我愿独自行动不管信徒团体怎么想”――并对那些趋向认为自己是独自被圣灵指导的人是一种检查。

“上帝并没有越过祂的子民,而在某处单独拣选一个人,又在另一处拣选一个,认他们为唯一配委托祂的真理,祂也不赐给某一个人以新的光亮,而与全体教友所已确认的信仰相反。在每一次改革运动中,都有人兴起做如此的声称…人人都不要自信,好像上帝已经给他们特别的亮光,过于他们的弟兄们。基督是被描绘为住在祂的子民中。信徒们是被描绘为‘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稣自己为房角石,各(或作:全)房靠他联络得合式,渐渐成为主的圣殿。你们也靠他同被建造,成为上帝藉著圣灵居住的所在’[注弗2:20-22] ”(《教会证言》, 5:291-292)。

“与众圣徒一同”学习灵感的圣言,不该被理解为质疑个人学习圣经的价值甚或义务,也不该理解为暗示个人应该放弃自己的判断屈服于他人。它既不同于作关于一个神学立场的民意测验然后计算结果,也不同于等待着直到其他个人、教会、或区会在一个问题(例如女性圣职任命)上“准备好”要采取一种“步伐一致”的神学立场。“与众圣徒一同”学习圣经不是这些。反之,它是教会成员们为了达到对圣经的共同理解而有一种真正的、平等的参与。显然这种共同理解是可能的,因为在圣经的基础上,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已经达到了对信仰整体的把握――我们的基本信仰――作为一种对经文真正理解的反映。

通过与教会的其他成员合伙学习圣经,信徒就认识到上帝已经把不同的恩赐给了不同的成员,为要造就教会全体(林前12)。在此章的经文中,属灵的恩赐――特别是,教导的恩赐、知识的恩赐、智慧的恩赐、和辨别诸灵的恩赐――并神学家们、长老们和牧师们(那些“善于教导”的人)的职分变得显著地重要了。在象我们这种全世界范围的教会里,这些恩赐对我们共同理解圣经是必不可少的。

此外,圣灵所设计的信徒“与众圣徒一同”学习祂的话,将我们从我们自己的思想和我们幼稚的文化观点的专治依赖下释放了出来。它使我们能够认识到,圣灵不仅积极活动于世界的少数几个地区,而且祂还领导着其他的信徒们(专家们和非学者们,不考虑性别、种族或社会地位)在祂的圣言中清楚地明白上帝的旨意。作为基督徒共同学习圣经并彼此分享圣言,而不是作为独立的个人或来自世界特别地区的人个的群体学习圣经,他们才能蒙赐予最完全的理解。

4、圣灵对教会理事会的指导。 正象“谋士众多”才有安全和确定性一样(箴11:14; 15:22),这样看来全球教会在理事会议上所做的集体决定也是安全的。圣灵在耶路撒冷会议(徒15)上的指导可能对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寻求关于女性圣职任命问题的解决方法时具有教育意义[注3]。

首先,使徒时代教会面对的不仅仅是一个由文化或地理形成的社会学上的问题,实际上要通过妥协和让步来解决。反之,它是一个神学上的问题――是一个关于教义和实践的问题(“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必须给外邦人行割礼,吩咐他们遵守摩西的律法。”徒15:1,5)。因为它是一个神学上的问题,它就成为一个教会范围的问题。因此,它就不能依照不同教会的文化“意愿”由不同地区的教会来解决,也不能依照各自教会所处地区的社会学结构(它们是“民主的”或“非民主的”)来解决。

第二,为解决由这一神学上的问题(第2节)所引起的“尖锐的争论与辩论”,召集了一次理事会,由来自教会不同地区的代表出席(第2-6节)。在做出最终的决定之前,他们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一次自由公开的讨论,有来自外邦基督徒和犹太基督徒双方的神学信息(第7-12节)。这难道不是暗示着教会所面对的神学问题必须在现今教会各种不同的出版物中予以公正的听证吗?

第三,所做出的决定并不是基于实用主义的考虑;反之,在彼得、保罗、和巴拿巴唤起人们对上帝在犹太人和外邦人之中的工作时时,雅各诉诸圣经作为这一神学解决方案的基础(第15-21节)。[注4] 我们应该注意,他采用了一种和谐的方法解释圣经(“众先知的话也与这意思相合,正如(。经上。)所写的”[注第15节])。换句话说,这一解决方案是基于一种与这一问题有关的有用的圣经章节的可靠的注释(解释)。使徒教会看来已经认识到了旧约圣经受灵感的作者们所有的基本上的和谐。

第四,对于这个神学问题的这一依据圣经的解决方案,不仅导致了犹太基督徒和外邦基督徒之间的统一与和谐(第22-35节,他们都“同心”[第25节]),而且获得了圣灵的赞同(“因为圣灵和我们定意…”[第28节])。他们的决定被圣灵批准了是因为它与圣灵在灵感的圣经中所启示并记录的旨意是协调一致的。

最后,他们在那次会议上所做的神学上的决定并不是要根据不同教会的需要或环境来接受或拒绝。会议的禁令对全部教会都具有约束力:它们是“不可少的”,而不是可选择的(第28节)。虽然信是寄给在安提阿、叙利亚、基利家的基督徒的(第23-29节),它对其他所有基督教会都有约束力(徒16:4; 21:25; 启2:14, 20)。 [注5] 因为所有不同的教会都顺从了这次会议的决定,就对教会的圣工大有助益,导致了教会成员人数的增长:“他们[保罗、西拉、提摩太]经过各城,把耶路撒冷使徒和长老所定的条规交给门徒遵守。于是众教会信心越发坚固,人数天天加增”(徒16:4-5)。无论何时,只要有了神学上的合一,就有教会圣工的增强,而这种合一并非仅是一种“差异中的合一”――这一措词已经成为神学多元论的代码了。[注6]

结论。 每当全世界的教会面临一个神学上的问题时,它必须总是坚持依照圣经的――而不是实用主义的或社会文化的――解决方案。那些圣经的解决方案必须承认圣经是一个神意的作品,在其不同的部分中有着基本上的和谐。因而解经者不可将圣经相对化或将错误矛盾归于圣经的信息。当来自世界不同地区的信徒采取一种信任的态度接受、相信、并顺从凡上帝的圣言所教导的之时,圣灵就会通过将亮光照射在他们的神学问题上来照料他们的努力,从而恢复他们中间的合一,并使他们能更胜任于使命。

在接下来的页面中,我们将开始尝试将本章所讨论的解经原则应用于以前几章中所指证的女性圣职任命这个至关重要的神学问题。我们祈祷的是在我们藉着查考圣经寻求指导时,圣灵会清除我们在这个题目上大部分的混乱。


注释

[注1] 这些基本原则总结在“圣经学习委员会报告的方法”中,《复临信徒评论》,1987年一月22,第18-20页。这些原则是反对历史上批判的解释方法的――那种解经法建立在假定上,假定圣经不是完全的灵感启示,而且不是所有的圣经事件(神迹、超自然事件、年表、历史、地理)都是可靠的。关于这种历史上批判的解释法是如何被用在女性圣职任命这个问题上的进一步的讨论,见雷蒙德·霍尔姆斯(C。 Raymond Holmes)《冰山一角》(The Tip of an Iceberg),第31-48页。关于解经法的详细论述可见于大卫·道克雷(David S。 Dockery)肯尼思·马太(Kenneth A。 Mathews),和罗伯特·斯隆(Robert B.Sloan)的《解经基础》(Foundations for Biblical Interpretation)(Nashville, Tenn。: Broadman Holman Pub。, 1994); 以及吉哈德·梅尔(Gerhard Maier)的《圣经诠释学》(Biblical Hermeneutics)(Wheaton, Ill。: Crossway, 1994)。

[注2] 关于此点的更多信息,见撒母耳·可兰腾-皮皮姆的“灵感的书还是灵感的小册子?多元论神学年代中的圣经权威”("Inspired Book or Inspiring Booklet? Biblical Authority in an Age of Theological Pluralism,")发表在1995年春季发行的《复临信徒认证》(Adventists Affirm)上。

[注3] 有洞察力的读者会从下文中观察到我们并不同意安德鲁·贝茨(Andrew Bates)(笔名)所提供的对于徒15章的解释,“耶路撒冷会议:乌得勒支的原型?”"The Jerusalem Council: A Model for Utrecht?")1995年四月的《传道者》,第18-23页。

[注4] 使徒引证这四种必要条件符合摩西在利未记17和18章所给出的指示,那指示包含的特殊重要性不仅是对以色列人而且也是对“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邦人”(利17:8, 10, 12, 13, 15; 18:26)。在传与各教会的信中,这几项要求甚至是照利未记中出现的相同的次序列出来的(见徒15:29)。会议并不要求外邦人受割礼似乎说明承认这种记号是给以色列人的,而不是给“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邦人”的,除非他们选择成为犹太人。耶路撒冷会议有效地规定了,外邦人不必为了成为基督徒并经验基督的救恩而成为犹太人。作为仪文律法的内容,割礼并不被期望实行在外邦基督徒身上。保罗自己清楚地表述了基督徒的看法:“受割礼算不得什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只要守上帝的诫命就是了”(林前7:19)。

[注5] 那些在神学问题上反对“步伐一致的合一”的人经常提出保罗的“机动性”或“自由”面对着(意思是所谓的违反)耶路撒冷会议对祭像之物的禁止,象他给哥林多人的书信中所指出的(林前8-10),是在全世界教会中“差异中的合一”的典型。藉此他们的用意是说象我们这样的全世界教会的不同地区应该被允许在各自的神学实践中采取不同的立场。然而,认真地学习哥林多前书8-10章就会发现保罗并没有违反耶路撒冷会议的决定。关于祭偶像之物,保罗讲述了三个问题: (a) 基督徒可以接受其朋友或亲戚的邀请在异教的庙宇中吃这些食物吗?(b) 如果这些食物在市场上出售了,他们可以买吗?以及(c) 如果这些食物被带回家了,就可以吃了吗?保罗的回答是: (i)基督徒不可以到异教的庙宇去并吃那些食物(林前8:10; 比较。 10:19-21); (ii) 他们可以在市场上买这些食物――除非这样做会伤了那些已唤起注意这事之人的良心(林前10:27-33); (iii) 他们可以在自己的家里吃,因为偶像算不得什么(林前10:25-26; 比较。8:1最强音)。在庙里吃食物是与基督教不相容的,因为它暗指了对那些神的敬拜。这似乎是耶路撒冷会议的教令所强行推进的(比较。启2:14, 20;另见利17:7; 18:24-30)。同样,在别人可能会解释为向别神表示敬意的地方,基督徒不应在市场上买食物。然而在家里,不会暗示牵连到敬拜的地方,吃这些食物就不会危及良心和见证人。因而,保罗并没有违反耶路撒冷会议禁令的决定,而是确立了出于那一决定的精神的一个神学上的解释(林前8-10)以及基督徒应该如何实行那个决定,平衡了自由与责任(林前8:9, 和接下来的第9章)。

[注6] 见上述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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