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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考圣经:女性圣职任命与忠于圣经的呼召 撒母耳·可兰腾-皮皮姆 2、至关重要的圣经经文: 提前2:11-14; 林前14:34-35 我们的讨论就这样把我们远远地带到了圣经关于首位的教导现今依然有效这个结论――甚至自从创世以来它都一直同样有效。这一见解充分解释了女性圣职任命为何缺乏圣经的先例,不仅在旧约中女性没有被任命为祭司,而且在新约中也没有被任命为使徒和长老/牧师。要显明首位原则并不是一种对文化的迁就适应,而是特别禁止女性“辖管男人”(提前2:11最强音; 3:2; 多1:6;林前14:34-35)的基础,就要求更多的查考圣经。在本章中,我们将查验某些引起女性圣职任命的圣经障碍的问题。圣经在关于敬拜团体的领导者的任职资格中有没有包括性别呢?有关这个问题关键的圣经经文是哪些,并且它们的意思是什么呢?这些问题搞清楚之后,就会有另外两个经常被问到的问题需要讲述:圣经关于这个题目的指示是由那些时期的文化塑造的吗(因此在那些文化之外就不适用)?圣经关于任命女性的问题是沉默的吗? 1、使徒或长老/牧师的任职资格 新约圣经教导使徒和长老/牧师的职责不该由两性中随便任一个来履行,而是由男性来履行。在对于使徒和长老/牧师的资格的论述中,新约圣经的作者们解释的很清楚,占有这种公职的应该是一个男人,而不是一个女人。如果他们原来就认为任何人都有资格,与性别无关,那么他们就会使用人(anthropos)这个通用词了,这个词指人类,男性或女性,不考虑性别。反而,他们使用了aner/andros 这个专用名词,一个意思是与女人有别的男人的词(见徒8:12;提前2:12),一个能成为被称作丈夫的人(见太1:16;约4:16; 罗7:2;多1:6)。 补充十二使徒之一。 使徒行传记载圣灵沛降之前不久,那120位男女门徒聚集在楼上寻求指导要找到一个代替犹大的人。意味深长的是,他们首先寻求圣经关于是否要填补空缺的指导(徒1:14-20)。这120个人和路加,使徒行传的作者,都明白使徒的职分是一个监督的职分;在使徒行传1:20使用的,被不同译本译为“主教职位”、“职分”、“领导者”的词,是episkopos,正是保罗用来形容长老/牧师职分的那个词(提前3:1, 2;徒20:28;比较。徒20:17;多1:5-7;彼前5:1-3 相应的词是presbuteros)。请注意在拣选马提亚作为使徒代替犹大的资格: “所以,主耶稣在我们中间始终出入的时候,就是从约翰施洗起,直到主离开我们被接上升的日子为止,必须从那常与我们作伴的人中立一位与我们同作耶稣复活的见证。”…[在提议巴撒巴和马提亚后,那120个门徒祷告说:]“主阿,你知道万人的心,求你从这两个人中,指明你所拣选的是谁,叫他得这使徒的位分。这位分犹大已经丢弃,往自己的地方去了。”(徒1:21-25)。 为什么这120个男女门徒在楼上指定了两个男人,而不是女人,作为候选的一位使徒加在那十一个使徒之上呢?难道没有女人具备“主耶稣在我们中间始终出入的时候,就是从约翰施洗起,直到主离开我们被接上升的日子为止,常与我们作伴的人”这个资格吗?难道没有女人是合上帝心意的可以“得这使徒的位分”吗?这是不可能的。显然,在那120个门徒中是有具有才能的女性的,因为他们――男人和女人――在五旬节那天都被圣灵充满了(徒2)。 依照经文,没有女性候选人也不是偶然事件。即使女门徒中有些人勿庸置疑地符合21-22节的大部分要求,女性被排除在使徒职分候选人之外的原因在第22节清楚地给出了:“必须从那常与我们作伴的人[注andron,来自aner]中立一位。”以圣经为基础,基督的那120个男女门徒(包括马利亚,耶稣的母亲)明白使徒位分的监督(episkopos,第20节)职责只可以由男性(aner)来行使,而不是女性。由这120个门徒所做的决定是遵照堕落前的首位原则,那原则将领导地位归给了男性。这决定也和耶稣基督的榜样协调一致,祂在一夜的长久祷告之后,拣选了十二个男性使徒(路6:12-16)。在他们选择一位男性替补者时,楼上的门徒们都“同心合意”(徒1:14; 2:1),并且复活的基督通过五旬节沛降祂的灵报赏了他们的合一和对圣经的忠诚(徒2:1-4)。 选择一位长老/牧师。 在那120位门徒选择一位使徒的替补人的行动中,我们发现了一个为了得到圣灵所赐能力的圣工的规则:合一、祈祷、并忠于圣经的指导方针。这最后一点在使徒保罗指示说一位长老必须达到某些资格时(提前3:1-6;多1:5-9)被重申了。在这些资格中,一位长老/主教“必须…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aner/andros)”(提前3:2;多1:6)。 [注1] 换句话说,长老或牧师应该是一个男人,而不是一个女人。另外一点强调了这个:长老应该能在他的家里行使属灵的领导能力。他必须是一个“好好管理自己的家”的人(提前3:4, 5;多1:6)。 [注2] 当长老或牧师职任的资格按照堕落前的首位原则来理解时,并且当我们考虑到耶稣在任命十二使徒时亲身的榜样以及那120个门徒委任马提亚代替犹大的榜样时,显然保罗对长老必须是男性(aner)的规定并不独断。直到能显明长老必须是“一个妻子的丈夫”的任职资格不再有效为止,女性都不该被任命为教会长老或牧师。按照使徒保罗在提摩太前书2:11和哥林多前书14:34所讲的另外两处经文,显明这种资格不再有效将不会是容易的。我们现在来关注这些至关重要的圣经经文。 2、至关重要的圣经经文: 提前2:11-14; 林前14:34-35 将首位原则与长老和牧师的教导权威相连接的关键经文是提摩太前书2:11-14和哥林多前书14:34-35。这些经文是有保罗时代和地点(以弗所和哥林多当地情况)的文化条件的吗?就象女性圣职任命的支持者们所提出的一样? 提摩太前书2:11-14。 关于女性圣职任命争论的中心是提摩太前书2:11-14: 女人要沉静学道,一味的顺服。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他辖管男人,只要沉静。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注3] 就如我们已在第3章阐明的,这里的问题并不是钳制女性的言论使她们沉默。尽管如此,因为保罗确实在这段经文中对女性设置了一些限制,所以女性圣职任命的激进支持者们争论说保罗不可能写下这样的经文,因为照它所言是与他在加拉太书3:28所讲的相矛盾的,[注4]或者如果他确实写了这样的经文,那也只是他自己私人的意见。相信圣经的复临信徒拒绝这些自由主义的解释,坚持保罗的陈述“我不许…”不是仅仅表达私人意见,而是一种神圣灵感的判断(比较。罗12:1;林前7:25)。 然而,我们关心的将是提摩太前书2:11-14是不是对基督教会的领导位分永久有效。“中庸的”或“进步主义的”女性圣职任命提倡者们所提出的或者是(1)保罗的话是有其时代和地点的文化条件的, 或者是(2)如果它责令依然有效,那么它只能应用于丈夫与妻子之间的关系,而不能应用于教会中男性与女性的关系。这两种异议都未能说明这段经文实际上说的是什么。 首先,保罗在以弗所或在新约时期并没有给出文化的或社会学的因素作为他禁止女性行使权威教导职分的理由。在保罗的话语背后,学者们已经斗胆作了种种反驳的猜想。[注5]这些猜想中虽然有些颇为有趣,还是反映了学者们不愿接受保罗在经文中亲自给出的清楚直率的理由。无论以弗所的文化或社会学的情形怎样――诺斯底邪教、巫术、敬拜大底米(阿耳特弥斯)母神、玄学、女权运动、等等。[注6]――使徒保罗用了一个神学理由来讲述引起他那段话的特殊问题。他所说的理由是:“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并且不是亚当被引诱,而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保罗向后指向了人类堕落前创立的、堕落后重申了的首位训令。通过诉诸于来自创造的神圣安排作为女性为何没有高于男性的权威的理由,使徒消除了任何一种说他在提摩太前书2:11-14的指示是有文化条件或时代限制的意见。(见上述第5章“首位原则”) 女性圣职任命的“中庸的”支持者们喜爱的第二个论点是:那禁止只能应用于婚姻而不能应用于教会背景,这种论点没注意到这段经文的上下文所涉及的不仅是男人和女人在家里的关系,而且包括教会。保罗说出了他写这封书信的意图:“我指望快到你那里去,所以先将这些事写给你。倘若我耽延日久,你也可以知道在上帝的家中当怎样行。这家就是永生上帝的教会,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3:14-15;比较。林前11:3-16)。 意味深长的是,提摩太前书2:11-14的上下文论述的不是丈夫和妻子而是男人(希腊字 aner)和女人(希腊字 gune),无论他们是否已经结婚。[注7]这段经文的直接背景是在8-10节,对于基督徒的服装和装饰给予了指示。为了要否认11-15是应用于教会生活的,人就必须限定这些关于服装和装饰的指示只应用在家庭的背景中,这是一种相信基督的基督复临安息日会信徒不会支持的观点。此外,这段经文紧接着的就是11-15节(再紧接着是提摩太前书3:1-7,描述的是长老/牧师的资格)清楚地显明了保罗讲论的是教会背景。这样,更多的上下文不仅确定了首位原则,而且将之应用在教会背景了(3:14, 15)――不仅是以弗所当地的教会,而且是全体基督教会。[注8] 保罗将他对女性的限制建基于圣经本身,就藉着实例显明了神学问题必须由上帝的圣言――基督徒最终的权威之源――来解决。同样重要的是保罗是在教会问题的背景中给出这一命令的,标志着他对女人“教导和辖管男人”的禁止是超出家庭之外的。 为了要使教会认可任命女性圣职于福音事工中,支持者们就必须从圣经中显明保罗教导男性的首位/领导地位确立于创世并重申于堕落后(提前2:11最强音)是错误的。他们也不得不从圣经中证明他们把首位原则仅限于家庭或婚姻背景而圣经的上下文并非如此的根据是正当的。 哥林多前书14:34-35。关于女性任职任命争论的另一段关键经文是哥林多前书14:34-35: 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像在圣徒的众教会一样,因为不准他们说话。他们总要顺服,正如律法所说的。他们若要学什么,可以在家里问自己的丈夫,因为妇女在会中说话原是可耻的。[注9] 与早先提到的一样,保罗命令女人在教会中“闭口不言”并不是意味着女人不能在教会中祈祷、说预言、讲道、传福音或教导。因为在保罗告诉女人要闭口不言的给哥林多信徒的同一封信中,他同样指示女人可以祈祷并说预言,只要她们着装适度(林前11:2-16)。同样,女人当“在会中闭口不言”的指示,正象在同一章中说方言的人在没有人翻方言时就当“在会中闭口”(林前14:28)一样,暗示保罗希望女人运用她们“说话”的恩赐,但要在某种适当的指导方针之内。 所以,我们在这段经文中关心的是,哥林多前书14:34是不是对基督教会的领导位分永久有效。正象他们对提摩太前书2:11-14所做的一样,“中庸的”或“进步主义的”女性圣职任命的支持者们想要把哥林多前书14:34委托给保罗的文化和时代。他们解释这段经文里的“律法”象提到“一种犹太习俗”一样。 有两个简要的答复必须给出。第一,如果这里的“律法”指的是“一种犹太习俗,”那么这样一种习俗怎么能应用在无疑有外邦悔改者在其中的哥林多教会呢?这样一种“犹太人的”命令怎么能成为“众教会”――包括非犹太人的教会所负的义务呢?如果人要争辩说这里的“律法”是一条“哥林多人的民事法律”,还会引起许多类似的问题,因为一条在哥林多的民事法律怎么能在“众教会”中成为约束非哥林多人的律法呢? [注10] 若将这里的“律法”理解为提到的是在创造时就已确立的职能区分的神圣安排(见林前11:3, 8-9;提前2:13),岂不是更加与圣经和谐一致吗?事实上,在前面的经文中(林前14:21),保罗用“律法”来意指旧约圣经,暗示当他在34节说到“律法”时,心里想的是记载在旧约圣经中的人类堕落前的首位原则(创2:20-24)。使徒现在把这原则或“律法”应用在“众教会”中的女性(包括已婚女性[第35节])身上。 第二,在保罗对女性说话的禁止中,“她们总要顺服”这一关键的措词指出保罗所禁止说的那类话并不涉及在“顺服”之下说的话,就是说,保罗所禁止的是女人或妻子们行使一种对她们来说并不相宜的权威时所说的话。因而,哥林多前书14:34-35与提摩太前书2:11-14一样,都禁止女性行使委托给敬拜团体的领袖们的权威教导职能。这解释了为何保罗将长老或牧师的教导和领导职分限定于男性(aner, 提前3:2;多1:6)。 意味深长地,保罗是在圣经的基础上支持其关于女性的限制("律法,"林前14:34;比较。14:21)而不是基于社会文化的障碍;这与关于信仰和实践的问题,圣经必须总是保持最终权威的观点是和谐一致的。同样值得注意的是这命令赐下来是要管理女性的行为的,无论是在教会还是在家庭里(林前14:33-37)。保罗看出了在教会中的权威模式与在家庭中的权威模式之间的关系。 为了使教会赞成任命女性作为长老或牧师,支持者们必须说明保罗对女性运用权威教导职能的禁止(在林前14:34-35里)神学上并不是基于上帝的神圣安排,而是建立在一种社会文化的基础之上。 结论。 就如我们已经明白的,这两段经文是永久有效的,因为它们所教导的首位原则是确立在创造的安排上的。从而,这原则现今对家庭和教会大家庭都是有效的。 关于这些管理男女关系的关键经文的论述已经指出了一些关于任命女性圣职的主要的圣经和神学上的障碍。除了没有女性担任敬拜上帝的团体中的象祭司、使徒、长老、和牧师这种首位职分的先例之外,圣经的特殊经文似乎清楚地禁止女性“教导或辖管男人”(提前2:11, 12;比较。林前14:34)并将长老和牧师的职位限定于男性(提前3:2;多1:6)。这些禁止并不是对以弗所和哥林多特别的文化状况说的,而是对全部基督教会说的;它们不该被解释为“上帝对有罪的人类状况所做的调整,”而应该解释为适合于全人类的在人类堕落前就已颁布的上帝的创造训令。[注11] 直到能做出另外的说明之前,我们对于这些关于男人和女人在家庭和教会背景中的关系的至关重要的经文的深思熟虑,导致我们以英国福音学者约翰·斯托特(John Stott)的话作出结论说:“所有试图摆脱保罗关于首位的教导的努力(主张它是错误的、混乱的、受文化限制的或特定文化的)显然都是肯定不成功的。它永保坚定,依然故我。它深植于神圣的启示,而不是人的意见;深植于神圣的创造,而不是人类文化。因此,在本质上,它必须被保持为永久的宇宙性的权威。”[注12] 3、迁就适应文化还是圣经原则? 女性任职的提倡者们不接受首位原则的永久有效性作为没有在教会中任命女性担任某些领导职分――如旧约的祭司和新约的使徒和长老/牧师――的圣经先例的最符合圣经的和谐一致的解释。他们争辩说缺少圣经先例应该理解为存在于圣经时期的对压制性结构(种族、性别、宗教等等)文化上的迁就适应。从而,他们主张:耶稣没能任命女性作使徒,新约教会没能任命女性作长老和牧师,以及保罗所说禁止女人“辖管男人”的话都是他们不得不作出的让步以适应(想像上)他们时代麻木不仁的、大男人主义的、反女性文化的做法,以免过早地危及他们的圣工。 人不能否认在新约时期(就与我们现在的日子一样)是有常常将女性和某些种族作为下级对待的压制性结构的。因为这个原因,有些人就试图将首位问题比作圣经时期通行的奴隶制度。但是首位原则在两个主要方面与奴隶制度不是同的: (1) 首位原则是一个创造的训令,而努力制度从来都不是上帝设立的;并且(2) 作为一个人类堕落前的创造训令,首位原则在道德上是正确的,因此是上帝所有的子民在道德上都有义务遵守的,与他们所生活的地点和时代无关;而奴隶制度,作为一种人类堕落后对上帝之于人类旨意的扭曲,在道德上是可憎厌的,不能被在圣经领导下的基督教认为是正当的。[注13] (腓利门书显明了这点。) 不论在圣经时期存在任何一种压制性结构,真正的问题是:我们能将首位原则与种族的或性别的麻木不仁一视同仁吗?难道接受了圣经这种首位原则的新约作者们和耶稣为了不危害福音的传播而向他们时代的种族和性别的偏见屈服了吗? 在旧约时代女性不能作祭司是因为他们的文化不允许――这种争辩没能认识到当时以色列的许多邻国中都既有男祭司又有女祭司服务于他们的宗教。[注14]因而旧约时代的文化是欢迎以色列有女祭司的。在以色列中没有女性被任命为祭司不是因为他们的文化,而是因为以色列明白人类堕落前的首位原则只允许男性在敬拜的团体之内作属灵的领袖。 同样地,在新约时代女性没有被任命为长老和牧师是因为他们的文化不允许使徒们这样做――这种争辩没注意到这个事实,就是在新约的教会中女性是积极地活跃在福音事工中的――而不管其“族长制文化”。我们已经注意到女性的许多重要职分,例如马利亚、马大、约亚拿、苏撒拿(路8:2-3;徒1:14)、大比大(徒9:36)、吕底亚、非比、罗以、友尼基、百基拉、士非拿、士富撒、彼息、友阿爹、循都基、和犹尼亚(徒16:14-15; 18:26; 21:8-9;罗16:1-4, 6, 7, 12;腓4:3)。毫无证据证明圣经的信仰批准某些蔑视女性的拉比的观点,有些拉比主张女性在身体上是软弱的、在智力上是薄弱的、在感情上是不稳定的。反之,新约的作者们对女人们如上述提名的那些人的劳苦和贡献表达了的大量的感激和欣赏。然而这些女人却并没有被任命为使徒、长老或牧师的职分,因为新约教会明白首位原则阻止女性在敬拜的团体中行使领导的职能。[注15] 此外,保罗禁止女人“辖管男人”(提前2:12;比较。林前14:34-35)的陈述是他不得不对当时(想像上)的反女性文化所作的让步――提出这种说法就忽略了保罗本人清楚解释了的理由并控告他在神学上不一致,否则就是宗教上的假冒为善。因为在提前2:11(最强音),使徒自己给出了一个神学上的理由作为他禁止的基础(“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那些试图解释保罗的陈述是基于对文化的迁就适应的人,实质上说的是保罗误解或误用了旧约圣经,为了证明他缺少道义勇气来反对不公平的文化规范是正当的。使徒保罗――“并不分或男或女”原则(加3:28)的战士,怎么能被女性圣职任命的支持者们说成是这样品性的人呢?仅仅在正被讨论的这节经文前面的几节经文中,使徒本人着重声明说:“我为此奉派,作传道的、作使徒(我说的是真话,并不是谎言)、作外邦人的师傅,教导他们相信,学习真道”(提前2:7,斜体另加,以示强调)。保罗禁止女性有首位权威的理由并不是文化的;相反地,他清楚地理解了旧约首位原则的永久有效性。 有些人争辩说,耶稣不能任命女性作使徒是因为祂那个时代的文化不允许祂这样做而能不过早地危害祂的服务。实质上,他们岂不是在控告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对祂那个时代的女性所受到的不公平待遇麻木不仁或迁就融合吗?这怎么可能呢?因为圣经清楚地教导说耶稣从未向罪屈服过(来4:15)。“罪”当然包括性别上不公平的罪。 虽然耶稣毫无企图用政治改革来纠正他那个时代的败坏和压迫,但祂并非是“对人类的灾祸漠不关心”的。祂明了任何一种形式的不公平(种族的、性别的、宗教的等等)的补救之方“不在人为的手段和外表的措施。为求有效,须从根治人性着手,心灵必须重生”(《历代愿望》,第55章)。祂建立教会是作为一种相反的团体,自由和公义要真实地在其中统治。如果耶稣曾考虑过将使徒的位分限于男性是一件不公平的事,那么祂就不会只拣选男性了。基督并未致力于政治变革,但祂确实致力于在明显不同的原则上建立祂自己的教会。 象女性圣职任命的支持者们所做的,提出耶稣拣选男性使徒仅仅就是对祂那个时代“男性统治的”社会结构所作的一个让步,就是误解了耶稣真正是谁并祂所支持的是什么。福音清楚地启示了耶稣的教导和行为斥责了那导致男女因种族、性别、宗教、社会地位、以及任何一种类型的阶级偏见而彼此轻视的骄傲。当社会的习俗与圣经相冲突时,基督并不害怕打破它们。祂逆着习俗服务外邦人、跟撒玛利亚的妇人讲话、并与税吏和罪人一同吃饭。当祂发言反对离婚和再婚(太19:8)时;当祂把那些污秽圣殿并剥削他人的人们赶出圣殿时(约2:14-17;太21:27);以及当祂当面责备宗教领袖的假冒为善时(太23:13最强音),祂就给祂那个时代的社会上的不公正定了罪。基督自己的一生,与祂在福山宝训的核心本质一样,显示了在道德问题处于危险之时,我们的主不会向任何一种文化压力低头。当祂要求知道:“你们为什么因着你们的遗传,犯上帝的诫命呢?”(太15:3)的时候,祂就公开指责了文士和法利赛人以及所有那些将圣经原则迁就他们的文化标准的人。 基督原可容易地拣选并任命六个男人和他们的妻子作为使徒,因为使徒的妻子常常陪伴他们(林前9:5),但祂没有这样做。基督原可拣选并任命那些积极地参与在祂的服务、周游各乡传道中的并用自己的财物供给耶稣和门徒的女人中的至少一位(见路8:1-3),但祂没有这样做。祂原可任命祂自己的母亲,因为她已拥有上天的证明是“蒙大恩的”(路1:28, 30),但祂没有这样做。祂原可拣选马利亚,就在祂委托她作祂复活的见证的时候(可16:9最强音;约20:11最强音),但祂没有这样做。基督原可拣选那位撒玛利亚的妇人作为一个使徒,因为她顶住了几项“文化的”污名(一个离过五次婚的女人,与一个男人过着不合法的生活,并且是一个撒玛利亚人)成了一个有力的且是成功的福音传道者(约4)。但祂没有这样做。而是在整夜祷告之后(路6:12),基督指定了十二个男人作祂的使徒(太10:2-4;可3:13-19)。为什么呢?并不是因为祂缺乏勇气反对祂那个时代文化中性别上的不公正,也不是因为女性没有能力或资格,而是因为耶稣明白圣经的首位原则并服从了它的权威。 结论: “文化的论据”是一个无用的尝试要解释为何在新旧约圣经的敬拜团体中没有任命女性作为首领职分的先例。[注16] 圣灵在圣经启示中的职能确保了圣经作者们并不是他们所处时代(种族、性别、宗教等等)的压制性结构的囚徒。“经上所有的预言没有可随私意解说的;因为预言从来没有出于人意的,乃是人被圣灵感动,说出上帝的话来”(彼后1:20-21)。在写作圣经时,圣灵的启示比文化的势力更强大有力。在圣经的领导下,先知们和使徒们并主耶稣在这个问题上所做的是正确的。首位原则是对于为何任命女性担任教会中的领导职分――旧约的祭司,新约的使徒和长老或牧师――缺乏圣经先例的最与圣经和谐一致的解释。并且这个原则是永久有效的。 4、圣经所谓的“沉静” 我们在第五章和第六章的论述,突出了女性圣职任命的圣经的和神学上的障碍,应该止息“圣经对任命女性作为长老或牧师这个问题是沉默的”这种论点。就如我们在本文中所说明的,圣经对于任命女性担当敬拜团体的领导职分这个问题并不是沉默的。圣经先例的缺乏,加之圣经经文对这种做法的清楚禁止,都大声反对了那种所谓的沉默的论点。关于这个问题圣经中唯一的沉默与那种等待着为了使星期日的遵守合理化而徒然地查考圣经之人的沉默是相同的沉默。因而,关于任命女性的尝试,正象吩咐把安息日从星期六改到星期天一样,我们的回答是:圣经的见证指出上帝我们的父没有做它;旧约圣经显明先祖们、先知们 关于女性圣职任命问题,圣经并不是沉默的。它清楚地教导了作为受造的生灵、作为需要藉着基督得救的罪人、并且作为蒙召有同样命运的百姓,男女是平等地站在上帝面前的。圣经在支持男女之间的职能区分上是同样显然的。在男女平等的互补关系之内,男性的首位责令男人在家庭和教会大家庭中要成为象基督一样的属灵领导/监督,同时女性的相应的职分呼召女人在男人的领导职能中欣然乐意地且高贵豪爽地支持/帮助他。这种安排不是一种一个人高于另一个人的指示。““上帝创造夏娃之时,原意要她对于男人不高不卑,与他凡事平等。”(《教会证言》 , 3:484;另见《证言精选卷一》第七八章)” 任何尝试要忽略甚至颠倒这一神圣安排的努力,最终都必导致一种与我们的始祖在这种相同的试探上屈服于撒但时所得到的相似的命运。“原来夏娃在伊甸园的家中,在丈夫身边有完全快乐的生活;但她好象许多近代二十世纪不安于位的夏娃一样,受了撒但的迷惑,心中妄想升到比上帝为她所安排的更高的地位。可惜,她在努力求更高地位的时候,反而降得更低了。近代的妇女,若不以愉快的态度遵照上帝的计划过她们日常的生活,也会发生同样的结果。有不少妇女因为要努力达到上帝所没有为她们预备的地位,以至把她们那能造福人群的工作岗位废置了。在她们寻求更高地位的时候,就牺牲了妇女们真正的威仪和高尚的品格,也没有去作上帝为她们指定的工作”(《先祖与先知》第3章)。这段话并不谴责女性自我修养或过一种更好的生活的渴望,而是呼召所有人寻求遵照上帝的计划而生活。 总结:在本章和前一章中,我们已经发现首位原则并不是罪的一个结果,而是在创造时设立、在人类堕落后重申、并且唯有“在主里”才能真正实现的。作为创造次序的一部分,它今天依然有效。耶稣和使徒们的榜样并保罗的指示说明这原则是应用于教会而不只是家庭的。新约圣经一贯地指出在教会中被拣选担任领导职分的是男性。保罗所写的最直接论到这个问题的经文给出了这种限制的神学上的理由,将它追溯到了创造之时和“律法”。新旧约时期的文化都是接受女性在教会中的领导地位的。保罗或耶稣谁也不缺乏勇气在这事上为正义站立;他们的行为并不是胆小怯懦的迁就,而是无畏地忠于上帝已确立的次序。根据这些事,虽然圣经没有地方使用了“女性圣职任命”这一措词,但圣经在这个问题上远非沉默,而是清楚地给出了关于教会领导职分的指示。 所以我们的问题位于其中何处呢?在我们的路上还有什么障碍会阻止我们找到既在圣工中尊荣女性又尊荣圣经的指示的解决方案呢?因为所有问题追根溯源都会到男人和女人首次摘禁果的时候,所以或许我们会在一个涉及他们双方的“禁止问题”上找到一些答案。这会给予关于一些人在如何查考圣经一些亮光。 [注1] aner这个词(英译本中译为“男人”)意思是人类中的一个男性。因此,希腊短语mias [注的一个] gunaikos [注女人] andra [注男人],字面上译为“一个女人的男人”或“一女之男”,意思是“一个女人的男性。”当用在婚姻关系中时,它可以译为“一个妻子的丈夫”或“丈夫但只有一个妻子”。因为在这节经文中的“男人”和“女人”两个字都没有定冠词,这种结构在希腊语强调的是特征或本性。因而,“可以译为‘那种一个妻子的丈夫’或‘那种一个女人的男人’…因为通过希腊结构强调了特征,所以主教应该是一个只爱一个女人作他妻子的男人。”(见肯尼思·魏斯特(Kenneth S。 Wuest)所著《适合于英语读者的希腊语新约教牧书信》(The Pastoral Epistles in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for the English Reader)(Grand Rapids, Mich。: Eerdmans, 1952),第53页。) 同样,因为"一个"(mias)这个词在希腊语中位于这个短语的开头,它似乎是强调这种一夫一妻的关系。因而,“一个妻子的丈夫”这个短语要求的是一夫一妻的忠贞――那就是说,一位长老必须“忠于他唯一的一个妻子”。对于这节经文的多方面解释的极好总结,见罗纳德(Ronald A。 G。 du Preez),《圣经中的多配偶对基督复临安息日信徒传教学的暗示》(Polygamy in the Bible with Implications for Seventh-day Adventist Missiology)(D。Min。 计划论文, 安德鲁大学, 1993), 第266-277页。有些人询问说保罗的指示是不是要求长老或牧师是已婚的呢。虽然很可能会众的领袖是已婚的,但有两条圣经的证据暗示婚姻并不是一个坚定不可变的要求。首先,使徒保罗本人似乎在他服务期间是没有结婚的(见林前7:7-8)。第二,他向那些能接受独身的人推荐单身的状态,从而他们可以“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32节;见25-35节)。这些考虑支持的想法是我们可以理解提摩太前书3:2指的是“一个女人的男人,”如果是已婚的,就是一个忠于他唯一的一个妻子的人。 [注2] 有些人看提多书2:3的“老年妇人”(presbutidas)指的是女长老,这种努力是被两个原因误导了。第一,常用作长老的字是presbuteros (徒11:30; 14:23; 15:2, 4, 6, 22最强音; 16:4; 20:17; 21:18;提前5:17, 19;多1:5;雅5:14;彼前5:1, 5);这个字指老年人但也指那些占有长老职分的人。如果保罗原有意要说“女长老”他会很容易的使用相应的阴性词presbutera,可是经证明并没有“女长老”的职分。第二,提多书第2章的上下文清楚显明了保罗不是在说那些占有长老职分的人,而是教会中的另一群人:"老年人" (第2节, presbutas,来自presbutes的复数形式, 而不是来自presbuteros),"老年妇人"(第3节), "少年妇人"(第4-5节), "少年人" (第6节)和"仆人" (第9节)。在第2节说了“老年人”(比较。路1:18;腓利门9)后,保罗在第3节为“老年妇人”使用了一个相关的词presbutidas,清楚说明了他说的是老年妇人而不是“女长老。”因此重新解释就无效了。保罗所认证的唯一的一种长老就是在其它条件之中,是一个“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的人(多1:6; 提前3:2)。“女长老”的想法从而在修辞学上就是一种矛盾修饰了。 [注3] 关于应用于这段经文的不同解释方法及其对基督复临安息日信徒的含意,见吉哈德·哈赛尔(Gerhard F。 Hasel)“圣经权威与女权主义解释”("Biblical Authority and Feminist Interpretation,")《复临信徒认证》(Adventists Affirm )3/2 (1989年秋季): 12-23。 [注4] 见第5章对加拉太书3:28的论述,在“实现‘在主里’”的标题下。 [注5] 即使给提摩太的使徒书信告诉我们在以弗所教会中有假教训,保罗也没有给出许多关于那假教训本质的明确详情。有些人曾从事基于“荒渺无凭的话语和无穷的家谱”的猜测性神学并引起了混乱(提前1:3-7; 6:3-5;比较。提后2:14, 16-17, 23-24;多1:10; 3:9-11);其他的假教师在强调禁欲主义――例如,禁戒某些食物、婚姻、等等(提前4:1-3, 8);有些信了的女人已经随从了他们错误的道理(提前5:15;提后3:6-7),包括侵占男性的职分(提前2:11最强音)。超出在教会中扩散的这种假道理的大体背景之外,学者们努力想要窜改保罗在写这封信的时候所想的。基督徒们应该谨慎于接受这些臆测中的任何一种,不管它看起来是多么能启发人。在考虑中的这句经文中,使徒保罗明显无疑地陈述了他禁止女性有高于男性的权威的理由(见提前2:13, 14)。 [注6] 最近一次给提摩太前书2:11最强音确立背景的资料,见莎伦·格瑞特(Sharon Marie Hodgin Gritz)《根据初世纪的宗教和文化环境对提摩太前书2:9-15的研究》(A Study of 1 Timothy in Light of the Religious and Cultural Milieu of the First Century)(哲学博士论文,西南浸信会神学院,1986)。 [注7] 希腊词使用的aner和gune, 分别指男人和女人。当用于婚姻关系时,它们可以被译为“丈夫”和“妻子”(比较。 彼前3:5, 6 和弗5:22-24)。提摩太前书2:11最强音的背景是教会,暗示保罗不只在说婚姻制度内的丈夫和妻子,而且在说教会中的男人和女人,不管结婚与否(见林前14:34-35中类似的情况)。 [注8] 显然在提摩太前书中给出的指示的用意不仅仅是为以弗所当地的教会,而且是为整个基督教会。这卷书中所论述的题目的本质证明了这一点。从第一章到结尾,保罗涵盖的题目是这些:在品格的发展中适当地使用律法,基督的工作(第1章),为统治者代祷并男女敬拜的程序(第2章),教会领导的资格并服务的实用建议(第3和4章),提摩太并所有领导者该如何教导老年和少年妇人、寡妇,选立长老,假教师,以及世上的财富(第5和6章)。根据这些事,将提摩太前书禁闭在以弗所当地教会的情况是不合理的,因此争辩说在2:11最强音里的禁止只是暂时的或局部应用的也是不合理的。 [注9] 对于这节经文的许多解释的评论,见卡森(D。 A。 Carson,)“‘在会中沉静’:哥林多前书14:33b-36中女人的职分”("'Silent in the Churches': On the Role of Women in 1 Corinthians,")在《恢复圣经的男人特质和女人特质》(Recovering Biblical Manhood and Womanhood),第140-153页。 [注10] 见林前14:33b,常与第34节连译。 [注11] 所以我们拒绝这种意见――就是在哥林多前书14:34和提摩太前书中2:11-12,上帝在顺应有罪人类的状况,特别是在哥林多和以弗的文化境遇(举例来说,见安德鲁·贝茨,“耶路撒冷会议:乌得勒支的原型?”[注"The Jerusalem Council: A Model for Utrecht?"]1995年四月的《传道者》,第22页”)。 [注12] 约翰·斯托特(John Stott),《基督徒们现今面对的决定性问题》(Decisive Issues Facing Christians Today)(Old Tappan, N。 J。: Revell, 1990),第269-270页。[注13] 关于此点的更多资料,见撒母耳·可兰腾-皮皮姆,“因恩得救以种族为生:称作种族主义的信仰”("Saved by Grace and Living by Race: The Religion Called Racism,")《复临信徒神学社杂志》(Journal of the Adventist Theological Society) 5/2 (1994年秋季):37-78。 [注14] 有些人还争辩说以色列女人没有被允许作祭司的服务是因为上帝不想让她们从事那种外邦女祭司从事的不道德的事奉。这种论点除了没有任何圣经根据之外,还暗示说女人比男人更倾向于性的不道德――一种尚待证实的男性至上主义者的论点。 [注15] 在致力于说明女性可以在教会中行使首位/领导职能时,有些支持女性圣职任命的的人提出当保罗在罗马书16:2称赞非比是一个“教会的仆人”和“多人的帮助者[注prostatis],也是我的帮助者”的时候,prostatis这个希腊词(被译为"援助者" [注KJV], "帮助"或"帮助者" [注RSV, NASB, NIV])应该被译为“领导者”。这样翻译,就成了保罗说非比是“许多人的领导者[注prostatis],也是我的领导者”(罗16:2b)。有两个回答必须作出。第一, prostates这个有关的阳性名词在一些晚期的基督教文学中可以是“领导者”的意思,而这里所使用的(prostatis)这个阴性名词经验证从来没有“领导者”的意思,而是被定义为“女性保护人、女赞助者、帮助者”(见沃尔特·鲍尔[Walter Bauer],《新约圣经和其它早期基督教文学希腊-英文词典》,第二版,翻译。 William F。 Arndt and F。 Wilbur Gingrich, 校订。 F。 Wilbur Gingrich and Frederick W。 Danker [注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9), 第718页。不过更重要的考虑是在上下文。把prostatis译成“领导者”,就成了保罗说非比是“一个领导者…也是我的领导者。”这就暗示说非比拥有比保罗更高的权威,这是非常不可能的,因为保罗坚决主张除了主耶稣之个,没有任何一个人(甚至耶路撒冷使徒们)有高过他的权威(加1:6-9, 11;帖 后3:14;林前14:37-38)。同样,这同一位保罗禁止女性“辖管男人”(提前2:11最强音)。因而,在罗马书16:2中prostatis 只能被合理地译为“帮助者”(而不是“领导者”)。保罗力劝教会要“帮助[paristemi]非比”的理由是因为,作为一个“教会的仆人[diakonos]”,她“素来帮助[prostatis]了许多人,也帮助了我”(罗16:1, 2)。对于diakonos一词的论述见上述第3章,注释2。 [注16] 有些人还主张首位原则与所谓的上帝在旧约时期对有罪人类的状况如多配偶、离婚和再婚的迁就或让步没有什么不同。有两个简要的回答是适宜的。第一,首位原则是在人类堕落前创造时的训令,它的设立是要管理男女关系的,不该等同于人类堕落后对婚姻制度的曲解(多配偶、离婚和再婚);前者在道德上是正当的,后者则不是。第二,上帝给人自由去选择并生活在罪中的事实不该被解释为上帝容忍这些罪恶的做法。圣经的学生必从下述两部作品中获益,它们挑战了这些“迁就”的臆测:罗纳德(Ronald A。 G。 du Preez),《圣经中的多配偶对基督复临安息日信徒传教学的暗示》(Polygamy in the Bible with Implications for Seventh-day Adventist Missiology)(D。Min。计划论文, 安德鲁大学, 1993);卡尔·雷尼(J。Carl Laney),“申命记24:1-4和离婚问题”"Deuteronomy24:1-4 and the Issue of Divorce,")Bibliotheca Sacra 149 (Jan-Mar 1992):3-15。这两部作品都提供了圣经的证据说明上帝决不容忍多配偶、离婚和再婚。 [注17] 关于怀爱伦对女性在教会中服务的详细论述,见威廉·菲戈尔,“怀爱伦与女性在教会中的职分”("Ellen White and the Role of Women in the Church"),也是一篇论述怀爱伦关于任命女性所作陈述的文章。副本可从怀著资料站(Ellen G。 White Estate)得到,成本为$1。20[注美元],包括在美国的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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