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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双重标准
如果未触及棘手的男女混泳问题,对服装庄重的问题讨论,还不能算为完整。比起男女混泳问题,迷你裙几乎可以说是庄重的了。在这里,我们也发现了复临信徒服饰标准中的盲点。因为某种奇怪的理由,对我们青年人清楚感到矛盾的主题上,却很少有言论与文字论及。我们在迷你裙方面仅采取软弱,及守则小册的标准。但对男女混泳,竟完全没有正式标准。甚至教会大多数传道人与信徒们,也没有发表非正式的,与教会历史相一致的原则。 虽然游泳是个非常良好的康乐活动,但现今的泳装所遮盖的身体,比最吝啬的迷你裙还要少。老实说,已经少到没有留下任何想入非非的余地了。如果我们定迷你裙的罪,如果我们赞许任何庄重的服装原则,不论其是多么模糊不清,我们又如何能放宽思想,宽恕泳装为基督徒所能接受的服装呢?实在无人能如此盲目地忽视这种情况。我们的青年人并非瞎子。这正是我们教导他们时未加重视的一件事。他们已经看出,教会所实施的,乃是双重标准。 本会学校中,与有关服装庄重的手册中,经常包括认定低领,露肩,无袖等项目为不当。但实际上,本会所有的学校,在每个学年, 学生与教员郊游,到水边整日一起游玩时所穿的衣服,比在街上招揽客人的妓女所穿的衣服还少。事实上,若是这些教员与学生穿着泳衣到小镇上去,大部分商店,会不准他们进去。即使在无信仰的地区,也会受羞辱。甚至可能冒着因不庄重暴露身体的罪名被捕的危险。然而我们居然盲目地接受,在男女混泳的场合中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信徒可以穿着此种服装。其实,平常在世俗的地方,人都称之为不庄重;但换了地方,教会反称之为庄重。这是否合理?其实,这与地方毫无关系,而是原则问题。这个原则是:不可在道路,海滩,及购物中心暴露身体。 你若希望找到这减低我们标准,与环绕我们的世界里暗中蔓延的妥协程度的惊人例子,可在七,八月去到公共海滩作一调查。数以千计的基督复临安息日会信徒夹杂在群众之间。同时,你无法辨识穿梭在这些度假地区穿着半裸的无神论者,娼妓与小偷。看上去人人相同。 在海边这块地,就能使我们不知廉耻脱掉衣服吗?我们是否相信庄重只适用于某些时间与地点呢?男人是否要响应女人,在海滩及游泳池也脱下衣衫呢? 我发现许多本会的信徒也曾向自己发出过同样的问题。只不过因为其它的人对这些行为不生疑问,他们也就因此默默地随从大众了。一般人的感觉对此似乎是反因为果,因为他们就此获得健身运动与快乐时光。其它的人则借口说,大家穿一的情形都一样呀!所以,也没有人因此大惊小怪了。同时大家互相看见的,都是半裸,所以也就习惯了。这些理由既不正确,又十分浅薄。如果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可以大大方方的去参加天体营了。 我反对男女混泳的坚决信念,乃是我亲眼目睹实际情形而产生的结果。在佛洛里达州作实习传道士时,我被指派到海边一个城市担任青年游泳伴护人。当我看见男女青年穿泳衣混在一起,禁例降低时,使我大吃一惊。在水中与池边游戏时,身体自由接触。那天看见一件事情使我永不忘怀。这件事使我震惊,开始采取反对混泳的立场。其中一位女伴护人爬上了也来帮助领导的男士的肩上。她是教会中的一位属灵领袖,而他是教会执事。她在安息日早上的庄重,一向是他人的典范。如果有风吹起她的裙子,使膝盖露出时,她会觉得尴尬.。然而,我惊奇地看见,她竟骑在一个不是她丈夫的男人肩上,在池中四处来往,穿着窄小的泳衣尖声大笑。她对她所作所行毫未感觉有任何不妥之处。 从那时开始,我就决定,男女混泳既然产生如此结果,就采取了此举为不正当的立场。从那一天起,三十年来,我看见的,没有甚么可以改变我对此罪恶的主张。 几月之前,我被邀请在一帐棚聚会中讲解庄重原则。我在大礼堂中讲了两小时。散会后,五个青年等着要与我谈话,三个女孩,两个男孩,大学生的年龄。他们对我讲的感到十分困扰。一个美丽的女孩似乎是全体的代言人,十分激动。她说:“你怎样可以说男女混合游泳不对呢?我们整个夏天与见证队在海洋城的海滩上,大部分时间穿着游装,在木板架成的走道上和其它青年们一起研究圣经。这是我们在那里遇见的汤姆,下个安息日就要受浸了。我们在海滩上为基督赢得了他。你怎么可以说我们不对呢?” 我表达了对这个青年决心受浸的喜悦,并且称赞他们引导他归主。然后,我问汤姆一个问题:“汤姆,你与这些女孩们在沙滩上交往之时,有没有因为她们的穿著心中出现过罪恶与冲动的思想?汤姆低下头来好一会儿,然后回答说:“有,当然有。”这时女孩们齐声表示惊讶。“那时候你为甚么不告诉我们?”其中一个问他说。她们似乎真正讶异那些男孩没有在海滩告诉她们说,穿游泳衣是诱惑人的。 那些青年女孩们在那天离开时比以前要聪明些了。但是你想她们会在男女混合游泳时放弃她们现在的服装吗?我发现,大多数情形下,女孩们即使知道她们的服装影响力如此之坏,也不肯改变她们服装的样式。服装女神是个暴君。很少有人有足够决心放弃他们喜好的嗜好,特别是服装,必须依照她们的天性缝制。 谢乐轲特写给一对青年爱人说: “要避免男女混泳。游泳本身是个完美的康乐活动。但是当男女在一起游泳时,会让人注意到男女生理特点。任何正常的人都会作如此想。男女混合游泳的影响,会使基督徒认为神圣的是无关重要的了。男女混泳能降低个人的礼貌标准,使肉体的亲密显得不再令人反对了。” 一九七一年三月出版的“使命”杂志,刊出了一封写给编辑的信,值得广为宣传。写信的人是“生活与健康”杂志的编辑华雷牧师。 “1970年正月份的‘使命’中,我们的一位传道士写了一篇有关端庄的文章。他指出,我们对迷你裙的指责,似乎没有关联到我们完全缺乏对男女混合游泳的顾虑。他,以及其它编辑们询问他人对此事的意见,但得到的,却是意外的沉默。” “我们直觉地知道,男女混泳并不合适,但却又在教会中广泛实行,这是否显明,似乎最好还是漠视这种情况呢?如果是如此,那乃是‘掩耳盗铃’的举动。无论任何不适当的事是何等广泛,在审判时,我们个人仍然要向上帝交帐。” “可能有人确实坚信其不适当,但因为政治性的方便而不表达出来。有一次,我听到一位区会会长惩处了某位牧师,因为他‘稍嫌狂热,不主张男女混泳。” “我们谴责穿短裤,露背,低肩与迷你裙,认为这些人是‘半luǒtǐ’。但如果那人观赏着泳装之人的四分之三luǒtǐ时,却认为无不妥当之处。明显地,如果我们极其想做某件事时,端庄的规矩就可暂时取消。” “有一区会在帐棚聚会时实施下列规定:‘游泳者进出泳池时必须戴游泳帽,并穿着合式端庄的衣服。外出服或泳袍,乃为必须。’请利用时间思考一下。无可避免地,从这项规定可以推断出,一旦进入泳池之后,就可穿着泳衣,与不庄重的衣裳了。……” 有人曾询问,怀爱伦有没有对男女混泳发表过言论。依据怀氏著作托管委员会的回答是,没有这方面的训言。明显地,比基尼和布料极少的泳装,在1800年代中叶维多利亚时期中还未构成问题。 我写信给怀氏著作托管委员会,要求有关这个主题的数据时,他们寄给我一封信的副本。那是别人提出同样要求的答复。 委员会的秘书在1955年12月8日的回信说: “台端来信询及有关男女混泳问题,在现阶段情形下,实在极难应付。不幸怀爱伦著作中,并无只字词组直接论及此主题。结论是,无法依据任何特别训言,但仍可遵照圣经及豫言之灵已陈明之原则。当然,在其它许多我们必须经常作决定的主题上亦然。台端既询及此事之鄙见,我愿提供对此事作结论时所牵涉的一些原则。 “我在教学的岁月中曾与数百位青年交往。如台端一样,我也曾发现,有时十分困难维持某些标准与行为。在压力之下,较易依从某一行动。可是此行动是否正确,却不清楚。至今我们所知的情形是,本会有泳池设备的大学,男女游泳时间不同。我觉得此项办法为一健全作法。 “台端可能有兴趣知道,家乡布道协会秋季会议中,已重申立场,不主张男女混泳。但此议决案并不一定包括所有教会的一切情况。此议案已传达到教会,家乡布道,学校,与帐棚聚会。关心此种情形的人认为,此项观念,有重申的必要。他们发现,不遵照此项原则的结果,十分不幸。 “台端所云本会青年在男女混泳时看见任何事都不再感惊奇。我相信,对大多数青年人,确是如此。我的一个重大问题是:身为教会领袖的我们,是否应该支持与促进此种不再惊奇的趋势。我们必须承认,让青年人一再暴露在这种使良心迟钝的影响力之下,会使青年人落入今日我们所见的地步。尽我们能力避免这些影响力,是不是我们的责任?或是现今已比过去有更多理由让男女混合游泳。青年们已有了更多自由交际,几乎毫无禁忌;而这正显明,有加倍的理由,不该给予青年更多自由。 “至于有人辩解说,不庄重的游泳衣,人看惯了,也就觉得无所谓了;但我以为,这种说法十分荒谬。圣经的教训是,不论其它的人穿甚么,基督徒的衣装应该端庄得体。无论多少人的良知已经变迟钝了,原则是不能改变的。需要鬼才发明出辩护的理论,才能说泳衣是端庄得体的衣服。男男女女穿着几近luǒtǐ的摩登泳装近身交际时,虽然许多人不愿承认,但实在是个非比寻常的试探之源。人只要看一看女人的泳装广告,就可以知道制造商的目标是要男人注意力集中在女人的身材。教会鼓励这一类的交际,实非拯救生灵之道。 “许多青少年,特别是十多岁的少年人,的确觉得我们对此事的处理方式,不合实际。这种态度,并非新近才有。我历年来的接触使我得到特殊印象:每一代青年都以为年长者都已无望地不合乎时代。身为基督徒的父母及领袖们,上帝已将教导青年的责任交在我们手中。教导方式,他们在现阶段可能不完全同意。但时候到了,他们就会明白,我们的方式是正确的。许多青年后来感谢我起初对他们的约束。 “台端提到一些对游泳活动有兴趣,而对教会其它社交活动不支持的人。即使台端发起教会主持的游泳活动,但他们除了游泳之外,仍不支持其它活动。即使台端向他们的主张妥协,他们也不会立即对其他活动感兴趣。 “好像我,正如青年们所说,是个“可笑而不切实际”的人。但我可以向你保证并非如此。正因为我与青年经常相处在一起的经验,我知道,如果向他们不聪明的冲动妥协,其后果将如何。现今我们应该将促进正确思想与行为的动机放在青年们面前,而男女混泳却不含有这样的动机。 “在所有运动中,游泳是最优良的一种。若在适当的环境,行之适当,确实是十分合乎基督徒的健身运动。如为要获得身体的益处,可以在适当地点男女青年分开举行。我因无法找到康乐活动适当地点而失去许多游泳机会。我也知道,许多其它人也有同感。青年们应了解,为了未来的益处,必须学习以适当的态度去面对现阶段失去的乐趣。 “我对台端的难题深表同情。这是我们学校中多年的问题。我曾数十年尝试解决它,觉得应由家庭解决。如果有献身的父母愿意他们的儿女以家庭为主,或几个家庭一起举行,我也不会责怪他们。但如果教会主持这种活动,则又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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