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信徒得救与行义
信徒必须先因信基督称义,得到上帝救赎的应许,然后还要离恶行善,遵行主的旨意,在主的恩典中继续长进,连于元首基督,保守自己在得救的应许中,直到主来。
到此,有人辩称我们是属乎血气,律法是属乎灵的,我们根本不能完全遵守律法,又何必太过强调律法和守安息日呢?信而受洗,就必然得救了嘛!
得救有两层意思
不错,信而受洗就必然得救,但请注意圣经指“得救”其实包含两层意思,若分辨不清楚,往往会造成误解圣经。
得救第一层意思
圣经指出“得救”的第一层意思是:简单说:凡信耶稣的人,都得到上帝救赎的应许,正如主所说:“上帝爱世人,甚至将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这是上帝在基督里给世人的应许,凡信基督的人,都可得到此应许,使罪过得蒙赦免;是凭信心得,而非凭行为。
详细一点说:罪人因认识全能全爱又圣洁公义的上帝,和认识上帝所差来的唯一救主耶稣基督,借着内心圣灵的感动和帮助,承认并愿意离弃一切自己的罪,借着信心,在基督的宝血中洗心革面,又借着圣灵和水重生的洗,成为新造的人,有主的圣洁、真理与恩典居住在心中,他就立即成为“出死入生”,蒙恩得救的人了。他已经从罪根中解脱,不再是罪人,乃是义人,也是上帝的儿女,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见彼前1:2-4;2:9-10;弗2:8-9;林后5:17)。
这第一层因信得救,成为新造的人,是与个人的行为、守律法、行善、知识、名誉、地位、钱财无关,只要自己因认识基督,痛改前非,并愿接受主的救恩,罪过得蒙上帝赦免之后,我们就“得救”了,即得到救赎的应许;此应许必需要忠贞持守,否则是会失效的。我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蒙应许承受新天新地为永远的产业(见加3:26-29)。
我们既已被主的宝血洁净,蒙恩得救成为义人了,我们就要继续依靠主的恩典及圣灵的大能,“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上帝同行。”(弥6:8)俾能“保持”自己圣洁的身份,永久在得救的恩惠中继续长进,以致长大成人,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见弗4:13-15)。
很多信徒误以为“得救”,是指“灵魂”立即得救,永不失落,即使身体将来会死会坏,但“灵魂”却永远“得救”了,所以有“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理论,但却不是圣经的道理,敬请查考清楚为盼。
得救第二层意思
得救的第二层意思是:简单说:是指信徒在主内忠贞守道至死,经过主审判后,蒙恩得救进入天国,永不再失落。
详细一点说:在第一层因信得救基础上,每日靠主恩主灵,保持自己的圣洁上帝儿女身份,遵守律法,持守约言,竭力作完全人及圣洁蒙爱的子民,并忠心热心事奉主到底,不可为肉体放纵情欲,在罪中之乐打滚,或追求纸醉金迷,奢侈的物质生活;凡会引导我们误入犯罪之途径的,都要禁止自己参与,俾能保守自己心灵的圣洁,好叫我们如同贞洁的童女,献给基督。保罗担心那些得救了的基督徒,不持守真理与圣洁,心中偏于邪,失去那向基督所存纯一清洁的心,就像蛇用诡诈诱惑了夏娃一样(见林后11:2-3)。
若因肉体软弱或智力不足犯了罪,我们还是需要认罪悔改,献上这“永远的赎罪祭──基督”
来赎我们的罪,再洗净我们一切的污秽,如此重复持守,保持自己时刻在得救的恩典中。
凡信主的人都要经过主的审判台前,主要按着各人的行为审判各人(林后5:10)。只有通过主的审判,名字才能保留在生命册上,得配承受永生的应许(见启3:5)。这样,当主再来时,才不会失落,主必照真实宝贵的应许,如同新郎迎娶新娘一样,在神奇的荣耀与完美的喜乐中,圣徒的身体就要得赎,身体变成光明荣美,永不朽坏,然后升天,进入天国,享受永恒的福乐,不再失落,直到永永远远(见罗8:18-25)。
到那时身体得赎,变化升天,进入荣耀的天国,永不失落。这第二层得救,才是“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理论的实现。请读者小心分辨清楚才好。
先凭信得救,后身体得赎
有人强调第一层意思,有人强调第二层意思,其实,第一层与第二层意思是一致的,但在时间上却有先后的差别。人必须先要有第一层凭信心接受基督的救恩,又借着圣灵和水重生的洗,成为蒙恩得救的人,然后还要依靠主的恩典与圣灵的大能,按照主的真道,遵行上帝的诫命、真理与律法,尽自己的本份,忠心热心事奉他,行他所喜悦的事,小心谨慎,养成得救的工夫,保守自己的身、心、灵的圣洁,这样当主再来时,我们才有可能蒙恩得救进天国,如同新娘,被新郎迎接回天家享受永生福乐。敬请读者分辨清楚,就不致流于无需的争辩了。
在第一层得救与第二层得救之间,是有可能因犯罪而“失落”的,如亚当、夏娃的例子,他们起初虽然圣洁喜乐,完美无瑕,但因犯罪而失落。若在第一层得救之后,不可能失落的话,那么,圣经就不会有那么多对“圣徒”的教导、劝勉、警告与责备的话了(见来10:26-27;彼后2:20-22)。
童贞女与淫娃的比喻
请思考这个比喻:保罗所说:“我曾把你们许配一个丈夫,要把你们如同贞洁的童女,献给基督。”(林后11:2)
一个已“许配”给丈夫的童贞女,在丈夫还没有来迎娶之前,身为童贞女的,必须要竭力遵守妇道,保守自已圣洁童贞女的身份,直到光荣出嫁的日子。这样圣洁的新娘,才能配合圣洁的新郎,成为光荣的新婚夫妇,组织美满幸福的家庭。
设若那已许配给丈夫的童贞女,在还没有等到出嫁之前,就已不守妇道,与别人淫乱苟合,试问她还是“童贞女”吗?不变成“淫娃荡妇”
才怪!这样的淫妇,圣洁的新郎会迎娶她吗?恐怕到头来,只落得哀哭切齿吧了!
我们与基督的情形,正是这样,各位已许配给基督的
“圣徒”们,请千万要保守你们那圣洁“童贞女”的身份,直到那新郎基督光荣来迎娶的时辰啊!(见启19:7-9)
靠主圣灵,尽本份遵守
同样的道理,在这段等候主复临生活时期中,主是要我们“至死忠心”。若不忠心,被主视为不忠心的仆人,当主来时是会被主处治,丢弃在黑暗中,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见太24:45-51)。
我们也知道,若要想靠血气的身体去遵守律法是不能完全的。这就是为甚么人要信靠耶稣,接受圣灵重生的洗,主的灵在我们心中运行,我们才有能力抗拒犯罪,不违背律法。
若我们尽了本份去遵守主道,但仍因身体的软弱或智力的不足,有所不能行或犯了罪,只要我们肯悔改,求主赦免,主的恩典是够我们用的。约翰指出:“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壹2:1)借着主的恩典,不断的操练实行主的道理,不停地长进,“直等到我们众人在真道上同归于一,认识上帝的儿子,得以长大成人,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弗4:13)
主要我们因信称义之后,还要依靠他的恩典和圣灵的大能,过得胜罪恶的生活,以致因信品格完全成圣。主在肉身上已经为我们作了榜样,我们也可效法他。
那群十四万四千圣徒正是典型的例子,他们的品格已完美圣洁,毫无瑕疵(见启14:1-5)。主赐给我们恩典是要我们行善,学习做一个好的基督徒,表明我们是“出死入生”,为主作美好的见证,不要滥用主的恩典,以为“一次得救,永远得救。”信了主以为得到释放了,可以自由作任何事,但不可滥用自由去犯罪。
其实,主赐给我们自由是要我们作善事、美事,对社会和国家有建设和贡献的事,却不可以退后作为借口去犯罪。请注意圣经上的警告:
“我们得知真道之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来10:26-27)
遵守诫命是主对我们最低限度的要求,我们更应该要信靠主的大恩结出圣灵的果子,荣耀上帝才配称为上帝的儿女。不是靠献祭行一切仪文律法和基本律,乃是信靠主恩主灵过得胜罪恶的生活。
因信称义只是起步,是刚刚开始,离开罪途,转入正路。以后还要继续长进,以致长大成人,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所以圣经说:“我们应当离开基督道理的开端,竭力进到完全的地步。”(来6:1;见弗4:13)
保罗指出:“我们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叹息劳苦,直到如今。不但如此,就是我们这有圣灵初结果子的,也是自己心里叹息,等候得着儿子的名份,乃是我们的‘身体得赎’。我们得救是在乎‘盼望’……”(罗8:22-24)。这里的“身体得赎”与“得救在乎盼望”是指第二层得救进天国。
所以我们要悔改,要忠心事奉主,信靠主的应许,直到主来,到那时凡忠心到底的,才能得救(即应许的实现,身体得赎)。所以在这段等候主复临的时期中,就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上帝,其次就是要爱人如己(不要成为律法主义者──拒绝基督的救恩,只守律法而没有爱)。
若不忠心,不守约,又犯罪违法,是会被主视为不忠心的仆人,必被主“重重处治,定他和假冒为善的人同罪,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太2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