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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律法主义 (注:文章中凡括号中之内容,是本书中文校对者为方便读者阅读理解而加注的内容,不属于原文) 一些真诚的基督复临安息日信徒对于顺从的呼召持有保留意见,确实害怕律法主义的陷阱。对于律法主义的担心是正当的,因为律法主义是福音的否定。然而,这种恐惧可能被用来把律法从福音中分离出来。但耶稣永远支持在福音之中的律法,耶稣从不迟疑地肯定律法是生活中一条极其重要的原则。所以当少年官问得永生的关键时,耶稣回答说: “……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太19:17) 为了维护遵守上帝的诫命是不可能的这个理论,有些人在这里解释这句话,推断说基督向这个人显示了顺从之完全的不可能性,必须依赖基督作为我们持续不顺从(即犯罪)的替代,而不是依赖基督所赐给的顺从的能力。 怀姐妹又一次澄清了这种错误: 基督同这少年人的事,是给我们上的一堂课,上帝所定的行事为人的规则,是祂每个仆人所必须遵守的。这规则就是顺从祂的律法,不仅是条文上的顺从,而是深入到现实生活中,在品格上表现出来。(历代愿望523第57章) 除了顺从之外,其它的一切不蒙悦纳,献身乃是基督教训的精义。(历代愿望523第57章) 我们更能清楚地觉察到有一种真正的顺从,也有一种律法主义的顺从,或者假冒的顺从。一个是从拥有神圣之爱的心中涌出,另一个源于自我之心,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对基督的完全降服。 主的仆人对律法主义的问题作了正确的透视。说到基督与尼哥底母的会面时,怀爱伦评论说: 想靠自己守律法的功德来登天的人,是在尝试不可能的事,一个仅仅拥有严格守法的宗教和敬虔的外貌,是不可靠的。(历代愿望172第17章) 所以,自我之工是律法主义式的,但是信心的工作——那在上帝的能力之下所作的,却并非这样。确实: 人的终局,必须根据他是否服从全部律法来决定,以爱上帝为至上,又要爱邻舍如同自己,这就是必须实行在生活上的原则。(历代愿望498第54章) 在旧约时代,上帝已经阐明了真正顺从的原则,这些原则并没有被基督无限的牺牲所改变。 “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结36:26-27) 不可怀疑,一个真正的问题是,没有充分认识成圣是唯独因着信心这个真理。这样,新复临教义错误地接受了一种律法主义式成圣观点。它主张成圣包括我们自己的部分努力,运用其错误的观点,他们以律法主义来控告那些遵守上帝真理的人。如果新复临教义假冒的成圣是真理,那么真正的基督复临安息日信仰就是律法主义了。但是当我们认识到,是恩典之工提供了洁净和能力去过顺从的生活这一点时,我们就会看到,在上帝所要求的顺从之条件中,没有一点律法主义。 好行为,正如前面所解释的(见唯独基督那一章)无论是出于人,还是出于上帝的灵,对于救恩都没有功劳,信心的真正的果效也没有任何人自身的自我为中心的成分。这种工作在救赎计划中有三个基本作用: 1)为上帝的品格辨护,反对撒旦的控告:“上帝的律法(品格)是不公义的,堕落的人类不可能遵守。” 2)向男男女女们显示出上帝的爱和能力,以便使他们也能接受并因上帝伟大的救恩工作而欢喜快乐。 3)使男男女女们适合于在天庭中与天使们交往。 我们可以看出信心的果效总是以上帝为中心,从来不是以自我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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