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ptions of The New Theology 作者: 科林D·斯坦迪什  拉塞尔R·斯坦迪什 (COLIN D. STANDISH   RUSSELL R. STANDISH

第七章 罪的性质与新神学

正确理解圣经中罪的概念,对我们理解救赎是必要的。下面讲述关于这一主题的一些最重要的真理,是“新神学”所反对的。

1.罪是对上帝律法故意的(willful)或疏忽的(negligent)违反。“新神学”的倡导者,把罪描述为对上帝无穷意愿的任何背离、和人类的任何软弱(weakness)或脆弱(frailty)。一些人不知道圣经的证言。另一些人完全漠视圣经而坚决努力维持他们的错误观点。因此,任何缺乏全部知识的事情,都被说成是罪。假如这是真实的,那么没有什么被造物可能在完全无罪中生活,无论他们是天使还是被救赎的圣徒,因为唯独上帝是全知的。

科林从前收到过一封信,来自一位“新神学”有力的领导者,问他是否曾经忘记邮寄他妻子的信。发问的人主张这样的健忘(forgetfulness)是罪。另一位“新神学”的领袖曾经主张,把两腿交叉着这是罪,因为这会限制最佳的血液循环,因此,是对身体不佳的举动。假如这种理论是正确的,如果采取这样的态度,那么就应谴责祈祷,因为跪在两膝上会限制血液循环。有些人可能认为这是无关紧要的,但这是“新神学”信条里一个本质的观念。“新神学”的支持者一旦确信任何局限性都是罪,那么显而易见,永远无人能胜过罪。

这导致一种属乎肉体的(carnal)安全感。如果人在坚持局限性的罪的同时而能够得救,那么没有理由以为人在坚持其它更多蓄意的罪的同时而不能得救。所以这种罪的“高的”定义,正如所称呼的,被用来否认上帝已应许给所有愿意侍奉他之人的顺从。反之,所谓罪的“低的”定义高举顺从上帝的福气。上帝的仆人(文中凡有上帝的仆人,均指怀爱伦先知——本站注)说只有一个罪的定义:

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一3:4)

主完全理解我们所有人出生于罪身的局限性中,但是他已经应许我们借着心意更新而得胜(罗12:1-2)。灵感之启示毫不含糊地声明,上帝能赐给我们任何时候胜过所有的罪。

任何人不可说:我不能补救我品格上的缺点。如果你这样决定,你就休想获得永生。(基督比喻实训,331页)

正是耶稣的生活和职分为我们提供了胜过罪的榜样。

你们蒙召原是为此,因基督也为你们受过苦,给你们留下榜样,叫你们跟随他的脚踪行。他并没有犯罪,口里也没有诡诈。(彼前2:21-22)

耶稣的这种榜样不仅为上帝的儿女提供了操行的标准,而且在今生得胜的神圣能力也固有在其中,一同提供给我们。

2.上帝不让任何人对无知(ignorance)的罪负责。“新神学”错误地声称上帝使人对无知的罪负责。另一方面,圣经也确定这样的事实:对被认为是罪的不正当行为的知识和理解是必要的。

上帝的话陈述了上帝对无知者有怜悯。

他能体谅那愚蒙的和失迷的人,因为他自己也是被软弱所困。(来5:2)

然而,这不包括那些疏忽的无知者。

我们若忽略这么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这救恩起先是主亲自讲的,后来是听见的人给我们证实了。(来2:3)

那些并非因着他们自己的过错,而不理解上帝全备真理的人,将根据他们对于自己已有亮光的反应而仍然受到审判。

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2:14-15)

在天国中,将有许多曾是违反安息日的人,甚至拜偶像的人,他们将被救赎。那些得赎的异教徒已回应了他们未曾知道的圣灵的引领,也回应了他们未曾听到的基督。

即使在异教徒中,也有仁慈为怀的人;在生命之道还没有进入他们耳中之前,就已善待所遇到的传教士,甚至冒生命危险去帮助他们。还有一些外邦人,他们在蒙昧无知之中敬拜上帝,从来没有人把真光传给他们,但他们也不至灭亡。他们虽然不知晓上帝明文的律法,却听见上帝在大自然中向他们说话,而且照着律法的要求行事。他们的行为证明,圣灵已经感动他们的心,他们也就被承认为上帝的儿女。(历代愿望,638页)

圣经充满了一个又一个声明,解释上帝不让人对无辜的无知负责。

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雅4:17)

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上帝并不监察,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徒17:30)

在耶稣对法利赛人的传道中,他指出甚至不知情无知的领袖在上帝面前不会是有罪的。

耶稣对他们说:“你们若瞎了眼,就没有罪了;但如今你们说‘我们能看见’,所以你们的罪还在。”(约9:41)

我若没有来教训他们,他们就没有罪;但如今他们的罪无可推诿了。(约15:22)

罪(sin)和违背律法带来罪疚感(知罪,guilt),迫切需要赦免和饶恕。

他既犯了罪,有了过犯,就要归还…(利6:4)

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2:10)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上帝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出20:7)

罪的问题把一个抉择放在我们的面前。

你们要醒悟为善,不要犯罪,因为有人不认识上帝。我说这话是要叫你们羞愧。(林前15:34)

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罗6:16)

假如罪是人所有的无数的软弱,那么这些命令就是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基督对那些他所照顾之人的命令也会是如此。

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约8:11)

后来耶稣在殿里遇见他,对他说:“你已经痊愈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厉害。”(约5:14)

罪的“高的”概念导致我们原谅罪,使信徒向“犯罪仍然能活”的理论打开心门。罪的“低的”概念提供了一种基础,以此上帝在他子民身上形成他完全的品格。

3.现在可以胜过罪。“新神学”的标志之一是信仰所有的人将继续犯罪直到耶稣复临。得胜和成圣在公义的操行中产生和成长,当这样的要求得到鼓励的时候,那些赞同“新神学”的人不相信一个圣灵充满的人能在今生每时每刻得胜罪。

在1960年代,罗伯特.宾斯么德所犯的最大错误之一是,他指出罪将会被上帝盖印时一个特别的举动所根除。这种观点暗示:在盖印之前,胜过罪不是应当取得的。他已经错误地将基督赐能力胜过罪与在最后赎罪中涂抹罪等同起来。这种错误与他接受原罪的教理一致。后来,宾斯么德接受福音派的错误,即在耶稣复临之前得胜罪不能出现,他只不过推迟了罪被根除的时间。

我们想起大悉尼区会所主办的一次会议,会上两位牧师指出了宾斯么德1960年的观点的错误。其中一位,提出错误来改正错误,声称道“宾斯么德错了,因为我们不会得胜,直到耶稣复临。”另一位正确地断言,“宾斯么德错了。主想要我们现在得胜。我们能够现在靠基督的能力舍弃罪。”那次会议上很少人有足够的理解力,以致能预见这些对立的观点将证明是1970年代真理和谬论之间分歧的整个基础。

上帝一直要求他的子民完全顺从。但是得胜的无穷的能力随着这个要求而来。这里有一些最适当的圣经话语:

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们也当将这样的心志作为兵器,因为在肉身受过苦的,就已经与罪断绝了。你们存这样的心,从今以后就可以不从人的情欲,只从上帝的旨意,在世度余下的光阴。(彼前4:1-2)

你们既因顺从真理,洁净了自己的心,以致爱弟兄没有虚假,就当从清洁的心彼此切实相爱。(彼前1:22)

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罗6:6-7)

各房靠他联络得合式,渐渐成为主的圣殿。(弗2:21)

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8:4)

感谢上帝,使我们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胜。(林前15:57)

那能保守你们不失脚,叫你们无瑕无疵、欢欢喜喜站在他荣耀之前的我们的救主独一的上帝。(犹大24)

教训我们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欲,在今世自守、公义、敬虔度日,等候所盼望的福,并等候至大的上帝和我们救主耶稣基督的荣耀显现。他为我们舍了自己,要赎我们脱离一切罪恶,又洁净我们,特作自己的子民,热心为善。(多2:12-14)

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约一3:6)

我们知道凡从上帝生的,必不犯罪,从上帝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约一5:18)

4.犯罪便与上帝分离。“新神学”的辩护者声明我们不会因一次偶然的(occasional)罪被上帝分离。他们人的推理跟随这样的思路,即上帝不会和他的子民玩溜溜球(yo-yo)。一个父亲会因他的孩子们不顺从而与他们分离吗?那么上帝更是不会因着偶然的罪与人分离。圣经,甚至更有力地断言这一点:

我必不撇下你,也不丢弃你。(书1:5)

你们当刚强壮胆,不要害怕,也不要畏惧他们,因为耶和华你的上帝和你同去。他必不撇下你,也不丢弃你。耶和华必在你前面行,他必与你同在,必不撇下你,也不丢弃你。不要惧怕,也不要惊惶。(申31:6,8)

那些相信上帝真理的人经常被那些赞同“新神学”的人错误地说成是相信上帝因着一项罪与人分离。这是不对的!但是因着一个罪我们自己与上帝分离,这是对的。

但你们的罪孽使你们与上帝隔绝,你们的罪恶使他掩面不听你们。(赛59:2)

当我们犯罪时,我们自己与上帝分离。因为一些无法解释的原因,那些拥护“新神学”的人没有仔细考虑这一事实的含意:一个罪使亚当和夏娃,并且通过亚当和夏娃使人类,离开了上帝的面。他们没有认识到这一启示的影响力:一个罪剥夺了摩西进入应许之地。“新神学”的倡导者普遍地认为大卫在犯谋杀和奸淫罪时仍然同上帝处在得救的关系中。但是显然大卫不相信那回事。这时,他已经失去了他的救赎。因此他祷告:

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乐,赐我乐意的灵扶持我。(诗51:12)

保罗强调这一真理:我们要么是属圣灵的,要么是属肉体的(in the flesh)。如果我们是属肉体的,我们就不能得救;但是,在圣灵里,我们有永生。

因为随从肉体的人体贴肉体的事;随从圣灵的人体贴圣灵的事。体贴肉体的就是死,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原来体贴肉体的(the carnal mind),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in the flesh)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欢。(罗8:5-8)

这个问题在浪子的比喻中很好地说明了。那儿子已经确实使家庭蒙羞,因他放荡的生活羞辱了他的父亲。然而,不是父亲与儿子分离。而是儿子自己与父亲分离。

在短暂的心醉神迷的享受之后,当这个儿子面临他的罪的可怕结果时,他转回到他的父亲那里。当儿子走向他的家时,描绘了多么美好的情景。他正练习着一句话,他希望这句话会以某种方式软化父亲的心。“我不配称为你的儿子,把我当成一个雇工吧。”

在那位父亲身上,我们看到我们慈爱的天父怎样的一个形象啊!此刻他认出了他的儿子,他向路上跑去,不是带着一个年轻人稳当的步伐,而是一个中年人更加不灵活的步伐。当他来到他儿子面前,他张开双臂并拥抱他。儿子开始结结巴巴地说出他练习好了的话,但父亲对他的话充耳不闻。将他带进屋子,脱掉他污秽破烂的衣服,洗他,并给他穿上不是仆人的衣袍而是儿子的衣袍。当我们因着犯罪与上帝分离时,我们不是被遗弃而没有希望的。我们有一位慈爱的救赎主,他已经告诉我们:

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一2:1)

可悲的是,“新神学”,带着犯罪、悔改、又犯罪、再悔改、反复没有尽头这样的观念,没有认识到上帝的能力赐给我们每一天每一时得胜。这样一种观念确实会导致同上帝溜溜球的关系。但是那些知道上帝的爱的人,认识到我们同上帝的这种关系不是他的愿望。我们能够日日像以诺一样与上帝同行,确信他不仅已经饶恕了我们的罪,而且他能保守我们不跌倒。因此我们有这奇妙的应许:

不以恶报恶、以辱骂还辱骂,倒要祝福,因你们是为此蒙召,好叫你们承受福气。(彼前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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